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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OD体育APP 发布时间:202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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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体育官网- OD体育APP下载- 世界杯指定投注平台纬德信息(688171):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订股权投资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双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洲科技”)正在筹划以现金方式收购厦门海晟融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晟融创”或“标的公司”)51%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双洲科技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将取得标的公司控制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可能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以现金方式进行,不涉及公司发行股份,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尽快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停复牌》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本次签订的《股权投资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仅为意向性约定,旨在表达各方初步合作意愿和洽谈结果,具体交易方案以各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各方需要根据尽调、审计、评估等结果进一步协商是否签订正式协议,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 如签订正式协议,还需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存在未能通过决策、审批程序等的风险。

  ? 如取得标的公司控制权,对公司的业绩影响也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存在公司与标的公司在企业文化、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整合不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披露的风险提示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公司、双洲科技与标的公司及其股东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宏股份”)、厦门本利支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利支点”)、陈浩签订了《股权投资意向协议》,双洲科技与吉宏股份、本利支点分别签订了《意向金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双洲科技拟以现金向吉宏股份、本利支点、陈浩分别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37%股权、11.01%股权、2.99%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双洲科技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将取得标的公司控制权。

  标的公司的具体估值结果根据最终评估报告确定,本次交易价格等具体交易方案条款由各方另行协商并签订正式协议确定。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可能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以现金方式进行,不涉及公司发行股份,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尽快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签订的《意向协议》仅为意向性约定,旨在表达各方初步合作意愿和洽谈结果,具体交易方案以各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各方需要根据尽调、审计、评估等结果进一步协商是否签订正式协议,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一般项目:专业设计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第一类医疗 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 理;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印刷专用设 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 劳动保护用品生产;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服装辅料 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鞋帽零售;箱包销售;皮革制品销售;工 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珠宝首饰零售;化妆品 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金属制品销售;家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 日用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环境保护 专用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零售; 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眼镜销售(不 含隐形眼镜);个人商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 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礼品花卉销售;技术进 出口;货物进出口;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包装 装潢印刷品印刷;出版物互联网销售;酒类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 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 服务;品牌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3、陈浩,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0******,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注册地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2号401-404室、501、503、504室4、法定代表人:庄浩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大数据服务;智能农业管理;互联网数据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标的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提供覆盖烟草全行业产品体系的IT解决方案,拥有智慧烟草农业、工业智能制造、复烤加工、卷烟营销、现代物流、新零售及政务业务等烟草全景业务信息化产品体系。标的公司的主要客户包括国家烟草专卖局、全国各地的烟草省级商业公司、中烟工业企业、复烤企业、各级收购单位等,标的公司对烟草行业企业提供全面的信息化服务,深度参与烟草行业数字化转型进程,积极投身多项行业标准的制定。

  乙方二(“出让方”):厦门本利支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三(“出让方”):陈浩

  本次收购系甲方二通过向乙方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以实现对标的公司的控股,并将标的公司纳入甲方二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甲方二持有标的公司51%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以甲方聘请的、已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的评估机构以202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以下简称“基准日”)出具的并经监管部门认可的标的公司评估报告结果为依据并由各方协商确定。

  各方将尽一切合理且必要的商业努力促使本次股权收购于2026年5月31日完成交割(标的公司的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日为“交割日”)且于交割日起标的公司能够被纳入甲方二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上述收购价款支付安排及标的股权过户安排,将由各方另行协商并以最终签订的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为准。

  自基准日至交割日(以下简称“过渡期”)期间,标的公司产生的损益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各自享有。

  过渡期内,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除继续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外,不得新增处置标的公司资产、对外投资、调整主要业务、担保、出借资金或产生资金占用等行为。

  在过渡期内,乙方应尽其合理商业努力确保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在重大方面遵循以往的运营管理和经营方式运作,维持与有权监管机构、客户及员工的关系,制作、整理及妥善保管各自的文件资料,及时缴纳有关税费,并根据以往惯常的方式经营、管理、使用和维护其自身的资产及相关业务。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6个月。如果本次股权收购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未完成交割的,本协议自动终止。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与任何第三方就标的公司股权收购事宜进行洽谈、协商或接受第三方的询价。

  在本协议期限届满之前20日内,经各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延期,具体延期时间以各方协商一致的内容为准,如未能协商延期的,则本协议至期限届满之日终止。

  如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各方就本次股权收购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尽调结果不符合甲乙双方要求,甲方向乙方、丙方发出书面通知或乙方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可提前解除本协议;各方经协商一致后亦可提前解除本协议。

  各方均需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均视为该方对守约方的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该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实现权利而支出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本协议系各方关于本次股权收购初步确定合作意向的框架性约定,各方的最终权利义务将以本次股权收购经甲方有权审批机构批准并正式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准;各方同意,如甲方对标的公司尽职调查的结果未发现重大风险事项,各方在正正式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应完整体现本协议所约定的实质条款及条件。

  乙方2(“出让方”):厦门本利支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1和乙方2合称“乙方”。

  甲方同意就本次收购意向向乙方1支付意向金人民币伍佰万元(RMB5,000,000元),向乙方2支付意向金人民币伍拾万元(RMB500,000),用以推进本次收购的顺利完成。

  (1)若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或除下述甲方责任排除情形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未能在2026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可协商延长)完成本次股权转让款支付的,则乙方所收取意向金不予退还。

  5)因本次收购需履行上市公司审批或披露程序,导致客观上无法在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付款。

  ()如因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或不可抗力、不可归责于甲乙双方的第三方原因等外部原因导致本次收购终止的,乙方应在各方书面确定终止本次收购的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全额退还意向金。

  (3)乙方承诺,在甲方完成本次全部股权转让款支付的当日,全额退还意向金。

  本次交易若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取得标的公司控制权,标的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显著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持续盈利能力。本次并购完成后,公司与标的公司将释放显著的协同效应,构筑“产品互补+技术赋能+市场协同”的双赢格局。

  公司和标的公司各自产品布局相对聚焦,存在明显互补空间。标的公司拥有烟草、政务等行业全产业链数字化产品体系,但在国产信息安全产品方面存在短板;公司产品线覆盖工业物联网、特种行业信息安全领域,但产品边界较窄,本次并购可将安全技术嵌入标的公司数字化系统,同时助力公司构建“安全+数字化+国产化”多维驱动模式,丰富产品和业务矩阵,推动公司业务从单一产品向具有丰富落地场景的整体解决方案升级。

  标的公司具备烟草行业数字化领域全产业链解决方案输出能力,公司在工业物联网、特种行业信息安全领域具有核心技术优势,技术路线高度互补。本次并购可显著提升标的公司在烟草行业产品及服务的安全性、国产化水平;标的公司在烟草行业数字化转型的技术积累,亦能为公司的新技术探索以及产品升级迭代提供支撑,同时提升公司在电力、特种行业等领域的产品附加值。

  标的公司在烟草、政务等行业具有优质的客户资源及稳定的合作关系,能够与公司在电力能源、党政军领域积累的市场资源形成交叉渗透,助力公司拓展烟草行业安全与信息化市场,降低公司对电力、特种行业的依赖,优化收入结构。

  本次交易事宜尚未签订正式协议,在后续签订正式协议及协议生效、执行前,本意向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停复牌》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后续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签订的《意向协议》仅为意向性约定,旨在表达各方初步合作意愿和洽谈结果,具体交易方案以各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各方需要根据尽调、审计、评估等结果进一步协商是否签订正式协议,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2、如签订正式协议,还需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存在未能通过决策、审批程序等的风险。

  3、如取得标的公司控制权,对公司的业绩影响也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存在公司与标的公司在企业文化、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整合不达预期的风险。

  4、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